1,新人新方式:
A.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b、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非法學課程和法學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C.全日制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2、“老辦法”:
《辦法》實施前(2018年4月28日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放寬報名條件。地區學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的縣;國務院批準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市10重點縣、區除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所轄縣級市、區(烏魯木齊所轄除外)。
在黑龍江省大興安嶺等艱苦邊遠地區,報名資格可放寬至高等院校本科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