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務中心,原名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又稱政務服務中心。是集信息咨詢、審批收費、管理協調、投訴監督為壹體的綜合性行政服務機構。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建設以便民、高效、誠信、規範為宗旨,實行“壹站式辦公、壹站式服務、並聯審批、陽光運行、規範管理”的運行模式。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在中心設立窗口集中辦公,改變了行政相對人需要跑多個部門到壹個中心辦事的情況,極大地方便了群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第三條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有關行政機關對其管理的其他機關或者直屬機構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適用本法。第五條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非歧視的原則。
應當公布行政許可的規定;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應當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參加專家評審的人員不得泄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公開信息或者商業秘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申請人的上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
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