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對非法越國(邊)境的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非法越國(邊)境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八條,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較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者重傷或者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者的人身自由;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前款罪,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被組織者或者殺害、傷害檢查人員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