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是工傷,今年5月31日鑒定的。在評估結果出來之前,老板不想讓我在這裏工作。現在是8月25日,我......

我是工傷,今年5月31日鑒定的。在評估結果出來之前,老板不想讓我在這裏工作。現在是8月25日,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中明確規定,因工傷致殘的人員,可以獲得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護理費等賠償。,並且還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醫療待遇,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

妳不應該把這個叫做誤工費,因為工傷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應該正常支付妳工資。

但是不能壹直去法院提起訴訟,因為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勞動仲裁才能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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