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免征營業稅: (壹)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兒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二)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勞務;(三)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四)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五)農業機械化、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業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家畜、水生動物的飼養和疾病預防;(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七)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