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駕駛鏟車撞死人首先要確定是否存在過錯(也可分為過失或故意)。比如,因有人持刀攻擊或傷害他人或用危險化學品危及周圍人的生命安全和重大財產安全,駕駛叉車撞人時可能存在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等正當防衛。但如果開鏟車撞死人的司機確實存在過錯,則需要判斷司機的過錯程度和司機的賠償能力,綜合考慮司機對受害人家庭應承擔的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其次,駕駛叉車過失致人死亡的,駕駛人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司機故意駕駛叉車撞死人,則司機犯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益和財產權利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