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壹個法律體系中,在法律層級中要貫徹以下兩條規則:(1)在整個法律層級中,憲法的效力最高。(2)除憲法的效力支配壹切法律的效力外,上壹級法律的效力高於下壹級法律的效力。
除了執行其壹般規則之外,由於法律的復雜性,在法律效力的層面上還有壹些特殊的規則:(1)特別法的效力優於壹般法;(2)新法優於舊法;(3)法律文本優於法律解釋。
法律效力的高低遵循壹定的原則,主要包括:(1)憲法至上原則;(2)等差數列原理;(3)特別法優先原則;(4)實體法優先原則;(5)國際法的優先原則;(6)後法優先或新法優先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三條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