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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反家暴法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主要原因是什麽?

反家暴法出臺以來,經常被投訴,因為有很多地方不夠周到,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我們來了解壹下原因。

1.反家暴法的不足是公民意識有限,法制宣傳不夠。

大多數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婦女。大多數中國女性從小就被灌輸婚姻和家庭的傳統價值觀。雖然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女性的自我意識和權利意識在不斷提高,但必須承認,當今社會仍然是男權主導,很多女性選擇默默忍受家暴。由於擔心這個問題會通過法律手段解決,輿論可能不會站在女性壹邊,甚至有相當壹部分人認為女性的個人能力應該為家庭關系處理不當負責。其他受害者,如家庭中的老人、兒童等弱勢群體,對反家暴法缺乏了解,不知道也沒有能力運用該法維護自身權益。此外,類似於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家暴受害者會厭惡訴訟,認為這些是家庭內部的矛盾,不到萬不得已不會訴諸法院。

2.就我國現行家庭暴力法而言,存在壹些現實問題和不足。

第壹,立法太窄。比如家庭中經常發生的冷暴力,就不在我國婚姻法的暴力範圍內。二是缺乏人身保護令等相關配套措施,沒有相應的法律程序。另壹個問題是原則大於實踐。

反家暴法足夠全面,可以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只要加強壹些細節,家庭暴力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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