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有哪些?

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有哪些?

法律分析:國家教育考試,如高考、考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考;中央和地方公務員招聘考試;全國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全國教師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註冊建築師考試、建造師資格考試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門、行業依法組織的其他全國性考試。上述考試所涉及的特殊類型招生、特殊技能測試、面試等考試也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將第壹款規定的考試試題、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用於考試作弊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壹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 上一篇:二審撤回後還能再起訴嗎?
  • 下一篇:法律和道德哪個更重要……法律是絕對公平正義的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