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適用範圍上,法律規則因其內容特定,只適用於某壹類行為。法律原則對人們的行為和條件有更大的覆蓋面和抽象性。它們是從社會生活或社會關系中總結出來的對某壹種行為、某壹法律部門甚至整個法律體系的共同價值,具有宏觀指導意義,其適用範圍比法律規則更廣。
3.在適用方法上,法律規則是以非此即彼的方式適用於案件的:如果壹項規則所規定的事實成立或者該規則有效,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接受該規則提供的解決方案。或者規則無效,對裁決沒有影響。但是,法律原則的適用是不同的。它不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適用於個案,因為不同的法律原則有不同的長處,而這些不同的長處甚至相互沖突的原則可能存在於壹部法律中。
聯系:法律原則是法律規則的指導,法律規則是法律原則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