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組織和引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方針,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進壹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
(三)調查研究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向黨中央、國務院反映職工群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草案;參與員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擴展數據:
工會的性質:
工會的壹般法律性質是公司性質。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和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符合《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規定的法人條件的基層工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具有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和工會出資的企業、事業單位,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是獨立的法人單位,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雇主相對人團體,因此,雇主相對人才是成為工會會員的實質性資格,不屬於雇主相對人的雇主及其代表或代理人不應具有會員資格。
人民網-中華全國總工會主要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