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國防航空法》等。為了建設和鞏固國防,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997日修訂通過,自2007年3月1997日起施行。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維護國家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而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學、技術、教育活動。
中國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安全保障。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建設,加強邊防、海防、防空等重大安全領域的國防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國防動員體系,實現國防現代化。
本法適用於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維護國家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而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學、技術、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