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規,即由地方立法機關制定或批準的法規,不能到達全國,只能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效力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在當代中國,地方性法規是最大的法源,包括壹般地方性法規和特殊地方性法規。
從8000多件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來看,無論是總量還是實際功能,都確立了它們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獨特地位。
從實踐來看,地方性法規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體現,主要表現為:
首先,地方立法有助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
地方性法規只有具備必要的數量和質量,維護法律體系的統壹性,才能真正形成門類齊全、內部協調的法律體系。
第二,地方實施立法有助於在本地區有效貫徹國家立法的原則和精神。
地方性法規的實施是國家立法的延伸和完善,實現了各級法律體系的銜接和嚴密結構。
第三,地方立法的開拓為國家立法的完善積累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