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不動產繼承的協商程序

不動產繼承的協商程序

法律分析:1。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

房產繼承有兩種,壹種是遺囑繼承,壹種是法定繼承。死者生前未留遺囑的,應按法定繼承辦理。去公證處開公證書,需要帶兩證兩證:(1)去派出所開死者死亡證明。

(二)、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文件;

(三)、到死者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開合法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以及死者父母是否已經去世。

(4)法定繼承人超過壹人,且財產只轉讓給其中壹人的,需其他人書面同意放棄財產繼承。

(五)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手續及收費。

(壹)繼承房地產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在受理窗口受理)。

(二)流程示意圖:房地產交易中心在受理窗口領取表格——在收費窗口繳費——在受理窗口送達文書——在發證窗口領取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0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不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 上一篇: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理解
  • 下一篇:新余沁園春房子在新余哪裏過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