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的法律層級壹般有四個層次,即法律(包括憲法)、法規、行政規章(包括司法解釋)和地方性法規、規章。1,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2.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3、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均有效,但它們之間存在效力層級。目前,中國已經制定了240多部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4、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在由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組成的法律體系中,憲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5、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權限範圍內。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承認,並由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的,反映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誌的規範體系。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法律是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總稱。法律是法典和法律的總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能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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