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日期:1889《大日本帝國憲法》是近代亞洲第壹部資產階級憲法,使日本成為亞洲第壹個憲政國家,確立了近代日本的帝國君主政治制度。
二。憲法內容(節選):
第壹條大日本帝國由永恒家族的天皇統治。
第二條皇位按照宗室模式的規定,由皇室男性後裔繼承。
第三條皇帝神聖不可侵犯。
第壹任天皇是國家元首,擁有全部主權,並應根據《憲法》的規定行使主權。
第五條天皇在帝國議會的支持下行使立法權。
第六條天皇批準法律,並下令頒布實施。
第七條天皇召集帝國國會時,國會的開會、休會、中止和解散日本眾議院,均由天皇下令執行。
第8條在帝國議會閉會期間,為維護公眾安全或避免災難,天皇得代表法律發布法令。
這項法令應該在下壹屆會議上提交給帝國議會。如果議會不答應,政府應該宣布它將失效。
第九條皇帝可以發布或命令政府發布必要的命令,以執行法律,維護公共和平與秩序,增進其臣民的幸福,但他不得通過命令改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