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由於過失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認為他人的死亡是可以避免的,從而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故意殺人罪是故意犯罪中社會危害性極大的嚴重犯罪,也是我國刑法中為數不多的性質最惡劣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