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系統成文的封建法典。《法典》由六章組成:盜竊罪法、小偷法、網捕法、逮捕法、雜項法、器械法。其中,盜竊罪和小偷法是關於懲治危害國家安全、他人和財產的人的法律規定。《互聯網法》是關於監禁和審判罪犯的法律規定。逮捕法是關於追捕小偷和其他罪犯的法律規定。互聯網法和逮捕法大多屬於程序法的範疇。《雜項法》是關於除小偷以外的犯罪和刑罰的規定。票據法是關於定罪量刑從輕的法律原則的規定,相當於現代刑法的總則部分。儒家經典的基本特征是:維護封建專制政權,保護地主私有財產和奴隸制殘余,貫徹法家輕罪重罰的法治理論。《國法》的內容和特點充分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的意誌和利益。《法學經典》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首先,《法學經典》是戰國時期政治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戰國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法律經典》作為李悝變法的重要內容之壹,也是對這壹時期社會的肯定。其次,《法經》的體例和內容為後來封建成文法典的進壹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礎。
清朝制定的《大清律例》是中國歷史上最後壹部封建法典。明清封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日益加強,司法權更加集中和完善。中央有都察院、刑部、大理寺,合稱“三法部”,分設刑獄。對大案實行“三司會審”,明確稱為“九卿會審”,標誌著皇帝對司法權的嚴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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