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其條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於9月20日,1954,1975,17,1978,3月5日和1982,2月4日通過了四部憲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意義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通常規定壹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體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等首都和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制度。
涉及國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憲法的地位和作用
第壹,憲法的地位
它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維護國家統壹、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我國* * *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障。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
2.任何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否則無效;
3.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4.憲法是最高的行為準則;
5.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第二,憲法的作用
1.憲法保障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憲法促進了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3.憲法推動了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4.憲法促進了中國人權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