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形式淵源是指可以從國家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中所體現的明確規定中獲得的那些淵源,如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是成文法,即不同國家機關根據特定職能和程序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文件。法律的非正式淵源是指那些沒有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權威性體現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規範和概念,如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道德信仰、社會思想和習慣等。
在我國,法律的正式淵源主要是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民族自治條例、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規範性文件、特別行政區法規和國際條約。樓上的回答漏掉了國際法的官方淵源,國際條約,但國際條約是否是我國法律的官方淵源,尚無定論。因為很多國際條約在我國不能直接發生法律效力,只有通過國內立法轉化為國內法才能適用。
參考資料:
法律的正式和非正式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