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屬地管轄權。外國人在我國觸犯我國刑法的,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保護管轄權。外國人在境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法定最低刑在三年以上的,可以適用我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三,普遍管轄權。對於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犯罪,不論行為人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不論犯罪是在中國境內、外國境內還是在公海上,在我國承擔的條約義務範圍內,都要依照我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民法對外國人的適用是復雜的。在中國的外國人之間以及外國人與中國公民之間的民事糾紛,可以適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的法律。詳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中國公民在國外與外國人發生民事糾紛,根據所在國法律,也可能適用中國的民事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壹條為了明確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合理解決涉外民事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確定。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沒有規定的,適用與該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