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條例的頒布,壹定是中國經濟法的壹次重大改革。
個人破產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分配或者調整債務,免除其債務。個人破產法的出臺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早在古羅馬的西方社會,強調制度就已經出現並初步形成模式。
隨著西方社會的經濟進步,個人破產和企業破產已經成為司空見慣的場景。
保護破產自然人的是個人破產法和企業破產法。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熱潮,個人持有的資產越來越多,這導致了更多的投資行為。
很多人因為投資失敗資不抵債,只能接受債權人的催收。壹些精神抗壓能力差的人容易出現極端行為。
個人破產制度建立後,債務人可以據實向法院提出個人破產申請,依法申請破產保護。
在生活各方面受到限制,個人名譽受損的情況下,壹定程度上可以免除債務。
這也是為什麽個人破產法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減輕債務人的負擔,保護債務人的安全。
但是,任何事物都是雙方面的,有利有弊。
個人破產法的出臺,讓討債的方式更加透明,不允許以各種非法手段討債。
社會上的惡意借貸、高利貸等行為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因為債權人要防止人們在惡意借貸後破產逃債。
個人破產法依賴於壹個高度誠信的社會。只有個人信用發達了,個人才不敢輕易舉行破產儀式。
總之,個人破產法的實施將有利於未來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