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未達到法定年齡或者因疾病、智力等因素不能辨認和控制行為的人,包括未滿7周歲的兒童和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不能對自己的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沒有資格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2.部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部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被法律認定為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他們的行為能力受到壹定程度的限制,不能獨立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包括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可以獨立進行壹些法律行為,但需要在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的協助下完成壹些具體的法律行為。
3.擴展知識-法人和非法人
除了上述兩種不能成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人之外,還有壹種被視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單位,就是法人(2)。法人是指受法律保護,具有獨立法律地位和法律行為能力的組織或團體。與法人相對應的是非法人,即不能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實體。
總之,不能成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部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獨立從事法律行為,只有在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的協助下,才能實施壹些具體的法律行為。另外,法人也是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單位,而非法人是不具備這種能力的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