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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涉外合同法的原則

中國涉外合同法的適用原則如下:

第壹,意思自治原則。但是,下列合同不允許當事人意思自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股權或資產轉讓合同;

(二)外資收購中資企業的合同;

(三)外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經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同。

(4)中國法律對外國投資者在中國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沒有強制性。

第二,最密切聯系原則。也就是說,適用最能體現合同特點的壹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法律或者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其他法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67條。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合同,適用本部分總則的規定,可以參照本部分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似的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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