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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涉外婚姻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我國對涉外婚姻的規定: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需要準備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外國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以及本人無配偶的經認證的證明。

法律客觀性: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中國公民在內地與外國人結婚,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或者華僑在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 * *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2)所在國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並經中國人民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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