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壹兒童節如期而至,但身邊的“小大人”越來越多,他們的興趣愛好已經遠遠超出了過去對孩子的定義。這就讓人疑惑,孩子的標準是什麽?誰應該慶祝兒童節?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對於孩子的定義標準真的有點暈。
習慣:所有13歲以下的孩子昨天,記者通過QQ詢問了多位網友,他們都認為12歲應該是孩子的標準。
“我記得我13歲上初中後,就再也沒有過兒童節了。”網友“小早川憐子”說,小時候六壹兒童節放假,上初中的時候六壹兒童節不放假。剛開始真的很不習慣,每天都想著再做壹次孩子。
網友“碧薇”是小學老師。她也認為12歲應該是標準。“12歲以下的娃娃都在學前班和小學,年齡比較小。慶祝兒童節是名副其實的。”
聯合國:18歲以下兒童的定義聯合國10月20日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1989 165438規定:“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適用的法律規定成年年齡低於18歲。”該公約經我國政府1992批準並生效。
醫療領域:14歲以下。在醫學領域,14歲是判斷孩子的壹個標準。因為醫學界壹般以0-14歲的兒童作為兒科的研究對象,而且壹般來說,14標誌著青春期的到來。
法律圈:從10歲開始承擔法律責任據本報常年法律顧問王介紹,法律圈對兒童沒有特別的定義,但在法律責任上,10歲是壹個界限。民法方面,10周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至18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8周歲以上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