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法。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按照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2.會計行政法規。指由國務院制定並頒布,或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並頒布的,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規。比如: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財政部制定、國務院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
3、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指財政部根據《會計法》制定的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4.當地會計法規。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與會計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會計準則。
會計:
這是壹個中文單詞,發音為kuài jì,英文名為Accounting。會計有兩層含義,壹是會計工作,二是會計人員。
會計是根據會計法、預算法、統計法和各種稅收法規,核對會計憑證、財務賬簿和財務報表,從事經濟核算和監督的過程。它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特殊方法對壹個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的經濟管理工作。會計人員是執行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會計主管、會計監督和會計、財產管理、出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