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2.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3.確定行為人對侵害除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以外的人格權承擔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為人與受害人的職業、影響範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和後果。
4.自然人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權。
5.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險境地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救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壹條法律保護自然人的個人信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