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於1985年10月1日生效。為了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的繼承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制定本法。遺產繼承始於死者死亡之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1995年5月10日正式頒布,5月1996 10日起施行。廣義的票據法是指與票據調整有關的各種法律規範,既包括專門的票據法律法規,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規。壹般來說,票據法是指狹義的票據法,即票據法的特殊規範,是規定票據的種類、形式和內容,明確票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調整因票據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票據法是調整票據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憲法是壹個國家的根本法,是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它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了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體原則、國家政權組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