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將主要影響銀行債權的收回。實踐中經常發生金融機構在催收壞賬時,發現債務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如機動車等,然後向車輛登記機關辦理訴訟保全手續,凍結車輛的交易手續,待追索案件判決生效後,再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或折價處理上述財產。但是,新司法解釋出臺後,如果債務人得知車輛被凍結,以合理價格轉讓給不知情的第三人,如果銀行向法院主張自己是善意第三人,申請變更車輛所有權以實現其債權,根據法律解釋的精神, 銀行的訴訟請求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只能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其他財產,這將大大增加銀行的維權成本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