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七大部門法中包括的法律有:
憲法: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
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行政法:調整國家行政機關與公民之間因行政活動而產生的社會關系。
商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系,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合夥企業法、海商法等。
經濟法:調整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所產生的社會關系,主要包括產業政策、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社會法:調整因社會管理而產生的關系,主要包括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環境法:調整因環境保護而產生的社會關系,主要包括環境保護法和自然資源法。
總結壹下,我國七大部門法涵蓋的法律有憲法、民法、行政法、商法、經濟法、社會法、環境法。這些法律在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利和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規定:“民事主體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