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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中兼職的認定

法律分析:

與全職不同,是指員工在本職工作之外,還擔任其他工作。非全日制勞動者不僅可以領取本職工作的工資,還可以按照標準領取兼職工作的其他工資,兼職工作是指主業以外的工作。如果他們只做壹種工作,他們被稱為全職。如果妳在兼職中受到意外傷害,是否認定為工傷,需要根據妳兼職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1.如果“兼職”行為不屬於勞動關系,那麽在兼職過程中受到的傷害不屬於工傷,但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2.如果“兼職行為”屬於非全日制勞動關系,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死亡的,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依法按工傷處理。現實生活中,勞動者在與壹方建立勞動關系的同時,在其他單位工作,利用業余時間,被裁或停薪留職的情況並不少見。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壹些司法機關將勞動者的兼職行為視為勞動關系。以至於部分勞動者在從事非全日制活動時,無法享受社會保險、節假日、最低工資等應有的勞動保障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影響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或者用人單位指出後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衍生問題:

什麽是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的仲裁,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壹方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超過規定時間的,仲裁機構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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