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論轉化犯的規律

論轉化犯的規律

1,這涉及刑法學中的罪數問題。不拘留是犯罪,而故意傷害也是犯罪。按照正常的罪數理論,是兩罪,數罪並罰(非法拘禁是侵犯人身自由,故意傷害是侵犯人身)。這在以前的大陸法系大多數國家也是壹種合並處罰,但英美法系認為這是壹種轉變,即它是在法理學上想象競爭並選擇壹種重罪處罰,因此故意傷害當然是重罪。

2、非法拘禁只能因故意重傷而轉化(這引起人們作出擴大的解釋,不僅指被害人,還包括共犯或其他人),如果是過失或輕傷,則只是本罪的加重情節。

3、提問者可能知道我上面提到的法律知識,我想問的是為什麽這樣規定。我個人的理解是,這是現代西方國家輕刑化思維的體現,這樣的犯罪結果顯然對嫌疑人有利。至於這個理論和規定是否正確,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3.妳是想考試還是想對法律有個大概的了解還是想做個法律愛好者?呵呵,如果是前兩者,我們壹般不會深究這類問題,如果是法律愛好者,那就另當別論了。

  • 上一篇:勞動仲裁中兼職的認定
  • 下一篇:孟德斯鳩的主要思想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