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法拘禁只能因故意重傷而轉化(這引起人們作出擴大的解釋,不僅指被害人,還包括共犯或其他人),如果是過失或輕傷,則只是本罪的加重情節。
3、提問者可能知道我上面提到的法律知識,我想問的是為什麽這樣規定。我個人的理解是,這是現代西方國家輕刑化思維的體現,這樣的犯罪結果顯然對嫌疑人有利。至於這個理論和規定是否正確,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3.妳是想考試還是想對法律有個大概的了解還是想做個法律愛好者?呵呵,如果是前兩者,我們壹般不會深究這類問題,如果是法律愛好者,那就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