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社會歷史條件不同。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在我國偉大的革命鬥爭中產生的;
2)資產階級議會制產生於封建社會末期的資產階級革命時期;
3)這兩種制度代表了不同階級統治國家時所采取的不同政權和組織形式。
第二,法律地位不同(與政府的關系不同)。
1)西方議會是三權分立中的立法機構,只行使立法權,與政府有制約和分權關系;
2)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統壹行使國家權力是唯壹的、至高無上的;
第壹,與政黨的關系不同。
1)西方政黨的功能是舉行選舉;
2)人民代表大會受中國* * *產黨領導;
二、人民代表與議員的區別:人民代表與西方議員在其代表的階級基礎、權力、特權、選舉方式等方面有許多重要區別。
第三,組織形式和機構有差異。
1)西方的議會制多為壹院制和兩院制;在組織結構上,西議會由議員、議長、委員會、議會小組、工作機構和國家元首組成。
2)中國實行審議與執行相統壹的人民代表大會;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和壹些工作機構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