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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離開天津的證明怎麽開

法律分析

當事人有關單位或街鎮出具並加蓋單位或街鎮公章的《天津市出境證明》為有效的《天津市出境證明》。65438+10月24日,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做好非疫區群眾有序出行工作》的重要通知。天津市封閉控制區、控制區、預防區以外人員確需離開天津的,可憑“壹證壹碼”,即天津市衛生碼“綠碼”和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正常離開天津,無需出具離開天津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二條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和依靠群眾的方針。

第七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的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預防控制工作。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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