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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點傾倒垃圾的規定

法律分析:1。垃圾收運時間:(1)居民小區、開放式小區:垃圾投放時間為上午7:00-9:00,下午6:30-9:00;(2)沿街(路)住戶、賓館、酒店、商店、飯店:垃圾投放時間為早上7:00-9:00,晚上6:30-8:30。;二、垃圾收集方式:由環衛保潔服務企業定期巡街(路)收集(垃圾收集車會有音樂提示),主次幹道、沿街商鋪、住戶的生活垃圾要分類打包,放在門口供保潔企業收集或放入指定垃圾箱。

法律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具體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指定的地點和時間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按規定時間放置在指定的收集地點。

在實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賓館、飯店、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分別收集、貯存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交由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運企業收運,並運送至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置場所。

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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