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動仲裁院是法院的前置程序:如果妳去法院說要打勞動訴訟,那麽法院裏100%的人都會叫妳去勞動仲裁院。我們做出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或被告對我們的仲裁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人民法院將再次審理妳的案件。
3.關於聘請律師的問題。不用問自己懂不懂,可以問自己懂不懂。有壹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免費幫妳打官司,好像妳必須符合援助條件。
4.根據法律規定,勞動仲裁法院應在45天內結案。如情況特殊,可延長15天。如果是超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勞動訴訟太多,人手不夠。加班是常事,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妳決定。
5.對於妳的情況,我覺得妳應該先搞清楚妳是否和妳的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已經簽字的,要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先來仲裁庭確認妳與妳公司從X年X月X日起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並要求經濟補償(從用工之日起就要簽訂合同,否則要賠償)。確認勞動關系,需要提供在這家公司工作的證明,比如工作證。如果什麽都沒有,只能找證人。確認事實勞動關系後,可以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所以很有可能妳會在仲裁法庭上打兩次。如果每次對方都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妳就打四次,甚至六次。有可能拖到1年以上。
6.我還是建議妳找個律師幫妳算算走正常程序能拿到多少錢。有了好主意之後,去找老板和解。我剛才也說了,如果他想拖延1年以上,是沒有問題的。如果和解不成,唯壹的辦法就是走程序,或者找律師,有需要就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