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反恐怖主義法》基於當前和今後反恐怖主義鬥爭的需要,規定了反恐怖主義工作的體制機制,明確了反恐怖主義工作的領導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規定了反恐怖主義的必要手段和措施,註意平衡與法治和保障人權的關系。為了突出“反恐”的根本方針是防止恐怖主義思想的形成和蔓延,動員和組織各有關方面和廣大人民群眾從源頭上預防恐怖主義犯罪,便於開展國際合作,這部法律最終決定使用“反恐法”作為其法律名稱。同時,條例對恐怖主義的定義進行了褒揚:本法所稱恐怖主義,是指以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目的的思想和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第壹條為了預防和懲治恐怖活動,加強反恐怖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反對壹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依法取締恐怖組織。組織、策劃、準備實施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煽動恐怖活動,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為恐怖活動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家不會向任何恐怖組織或人員妥協,不會向任何恐怖人員提供庇護或給予難民身份。
第三條本法所稱恐怖主義,是指以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目的的思想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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