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是我國憲法確立的壹項重要原則。其基本要求有四個方面:
第壹,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第二,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
第三,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