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和完善了多項規定,包括監護人監護不力、學生欺淩、性侵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沈迷網絡等問題。該法於2021年6月65日生效。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害時的強制報告制度;首次給出了學生欺淩的定義,明確了校園欺淩和校園性侵的防控處置機制;明確列舉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和不能實施的行為;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監護缺失問題,完善了委托照料制度;明確了國家監護制度,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國家承擔監護職責。
從上面的新聞稿中我們可以看到,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立足於新時代,完善了未成年人在網絡、學校、監護人等諸多方面的法律法規。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是我們不可或缺的後備人才,他們遲早會接過建設這個社會的重任。因此,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制度尤為重要。同時未成年人也處於壹個信息復雜的時代,很容易誤入歧途,所以這次會進壹步明確監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