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無國籍人:
沒有任何國家國籍或根據任何國家法律不被視為公民的人。無國籍人的出現主要是各國立法沖突造成的,也可能是由自己的意願決定的,或者是被剝奪國籍的結果。無國籍人在國際上不受任何國家的外交保護。
二、無國籍的原因:
1.棄嬰:在收養國無法確定父母的嬰兒,如果沒有人收養,則被視為無國籍。
出生:無國籍人在原籍國所生的孩子也是無國籍的。
2.婚姻:如果壹個國民與外國人結婚,就會失去國籍。或者另壹個國家的法律規定,因為不嫁自己的國家,收回自己國家的國籍。
3.戰爭:壹個國家政權滅亡後,這個國家暫時沒有新的政權建立,會導致這壹時期的無國籍狀態。
4.剝奪:無國籍人因某種政治原因被剝奪國籍。
有時可能是以前給他們的國籍終止後,就沒有新的國籍了。如果他們出生在有爭議的領土上,如果他們出生在壹個沒有國際公認的實體統治的地區,或者如果他們出生在壹個現代國家沒有主權要求的地區。還有就是沒有合法護照,或者護照過期了,沒有新的證件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