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風險:企業上市,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不可能每個員工都是公司股東名單上的股東。很多方法是找人持有其他所有人的股份,或者以工會或者員工公司的名義持有所有參與者的股份,所以法律認可的股東只有壹個,這個人背後有很多小股東。這些小股東的權利在法律上得不到保障!持有人說不給妳妳也沒辦法,因為企業要上市必須避免持股的問題,所有的持有人和小股東大概都不會留下法律合同來持有,因為這是證據!
強行退出風險:壹旦控股問題影響到公司上市,公司會強行買入這些小股東的股份,價格肯定不是上市後的價格。妳想,錢雖然放了好幾年了,但是沒有預期的高,這也是虧。
最後,最重要的是,萬壹企業上市失敗,有沒有明確的退出機制?如果沒有,如何收回投資?在這種情況下,妳基本會拿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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