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願戒毒。也就是說,在衛生醫療部門設立戒毒醫療機構,吸毒者可以自願在這裏接受為期壹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的戒毒治療和康復;
2.社區戒毒。與以往封閉的環境不同,戒毒模式是由公安機關決定將戒毒人員安置在所居住的社區,由相關基層組織和機構對戒毒人員進行管理的戒毒模式。
3.強制隔離戒毒。根據法律規定,吸毒人員被隔離在專門的治療場所,在與毒品隔離的環境中接受治療;
4.社區康復。由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在社區基層組織和家庭的關心幫助下,實施身體戒毒、心理矯治、勞動康復、職業培訓等壹系列康復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文章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