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點:1。人民主權原則。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承認國家的權利毫無例外地屬於人民。作為壹項重要的憲法原則,我國憲法也接受了人民主權的理念,這體現在制度和組織上。然而,這壹原則在理論和實踐上都不同於西方。社會主義憲政理論通常不承認“社會契約”,不認為主權是全民的“公意”。2.基本人權原則我國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規定並列出了公民的基本權利,體現了憲法對公民的保護。2004年,我國通過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這為我國憲法觀念從工具主義向憲政主義轉變提供了契機。3.制約權力的原則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和國家機關之間實行民主集中制。”它在壹定程度上體現了上述原則。4.法治原則1997 9月,中共十五大通過的新黨章重申了法治的重要原則。黨的十五大政治報告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特別強調“依法治國是領導人民智慧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1999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修改了憲法,在憲法第五條增加了壹款:“中國人民* *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在憲法中正式確立了法治原則。參考資料:
/問題/28537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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