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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法官和律師結婚的後果有多嚴重?

法官和律師都是司法工作的實踐者,是國家法治建設中的兩支隊伍。雖然他們的工作內容不同,但是他們的工作目標是壹致的。近年來,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入,律師退出了國家公職人員序列,市場化運作迫使律師為了自己的生計采取各種競爭手段。法官成了律師拉攏腐蝕的對象,甚至少數法官甚至成了他們誣告陷害的犧牲品。從最高法院到基層各級人民法院,規範法官與律師關系的法規相繼頒布和制定。不難看出,這些規定和措施的初衷是好的,對於堵住法官和律師之間的不良溝通有積極意義。

2015司法改革在全國全面展開。在減輕員額制壓力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雙重推動下,不少地方的法院根據最高法的意見精神,規定配偶是法院幹警是律師的,不得進入法官崗位。

法官回避制度得到堅決徹底的執行,沒有壹個配偶是律師的法院工作人員擔任法官職務。其中,多位法院院長、副院長主動回避並辭去法官職務,高節受到高層的高度肯定。然而,壹份調查報告指出,大量配偶為律師的基層法官為了保持法官數量,願意離婚,以規避回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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