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公布權屬於總統。總統的權限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公布法律和發布命令的權利。該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通過後,將由總統頒布實施。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總統發布大赦令、緊急狀態令、動員令,並宣布戰爭狀態。(2)任免權。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和秘書長的正式人選後,主席宣布他們的任命。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總統派遣或召回代表國家的常駐外交代表,即駐外使節。(3)外交權力。總統代表國家處理國家事務。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接受外國使節,宣布批準或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④榮電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主席代表國家向那些為國家做出巨大貢獻的人授予榮譽獎章和榮譽稱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的決定,頒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緊急狀態,發布動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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