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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法律從業者飽和了嗎?

飽和,簡單理解就是就業已經達到最大值,已經容納不下新的供給,也就是供大於求;從目前的就業情況來看,確實存在這樣的現象。但這不是真正的飽和,而只是結構性飽和,即市場需要的產品與現實所能提供的產品不匹配。換句話說,社會需要的高端法律人才缺口持續擴大,應用型、復合型、國際化法律人才嚴重短缺,而低端法律從業人員供大於求,是壹種結構性飽和。壹、飽和度這是壹個物理概念,是指在壹定的溫度和壓力下,溶液中所含的溶質達到最高極限。也就是說,意味著事情已經到了最大限度。

第二,法律從業者的現狀表明,只是結構性飽和。目前低端法律從業者嚴重飽和,中高端法律人才嚴重缺乏。對於這種現象,我們可以稱之為結構性飽和。也就是低端確實飽和了,但是中高端人才還是短缺。

第三,我國高端法律人才需求缺口持續擴大,復合型法律人才嚴重短缺。1.近年來,重大冤假錯案往往通過媒體的廣泛報道躍入公眾視野,屢屢成為輿論焦點,從壹個側面說明真正的法律人才還存在嚴重不足。可以說,國家和社會對法律司法人才的個人操守、職業道德、業務能力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

2.當前,我國法律人才雖然過剩,但對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缺口持續擴大,能夠滿足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應用型、復合型、國際化法律人才嚴重短缺。法律人才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與國家和人民日益增長的社會正義期待之間還有很大差距。這是大學法學院在人才培養中必須面對的基本情況和根本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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