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在道路上執勤執法要規範行為,舉止端莊,精神飽滿。
2.站立時,擡頭挺胸,收腹。雙手放在大腿外側,雙腿並攏,靠在腳後跟上,或者雙腿分開與肩同寬。妳的身體不能靠在其他物體上,也不能搖擺。
3.走路時保持肩部和背部穩定,手臂自然擺動。不要帶妳的手,袖子,肩膀或口袋。
4.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法時應當配備多功能反光帶、反光背心、發光警棍、警用紙袋、對講機或者移動通訊工具,並可以配備警服、音視頻執法設備等。必要時可配備槍支、警棍、手銬、警繩等武器警械。
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在特殊情況下,如簡單的治安案件或緊急情況下,交通警察可以執法。但不管是什麽情況,交警在執法時都應該表明身份,嚴格執行安全防護規定。如果是人身傷害事故或者復雜的交通事故,必須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進行檢查和調查。
綜上,交警上路執法有相應的國家工作規範,遇到違規行為可以投訴。
法律依據: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規範
第六條
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和接受群眾求助時,應當尊重當事人,使用文明、禮貌、規範的語言,語氣莊重平和。不了解當事人的,要耐心解釋,不能責罵、諷刺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