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第五條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中央領導下工作。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黨委要定期聽取和審議同級紀委監委的工作報告,加強對紀委監委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監督。
第九條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有權指定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下級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及其監督對象涉嫌違紀、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問題進行審查和調查,必要時也可以直接進行審查和調查。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可以指定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其直接管轄的事項進行審查和調查。紀檢監察機關之間對所管轄的事項有爭議的,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決定;認為自己管轄的事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可以報請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