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屋出租應提交的文件:
1.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合法資格證明。
2、《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
3.房產證和土地證。
4.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程序:
1.租賃雙方應持第二條規定的相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處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應審核文件,監督租賃合同,並在初審後簽署初審意見。
3、在壹審基礎上通過二審,簽署二審意見。
4.雙方繳納規定的稅費後,向承租人發放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齊全、審核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